淮统通〔2020〕2号
各县(区)统计局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中心、市工业园区:
为贯彻落实中央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》文件的要求,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《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》和《淮安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实施办法》等规定和要求,对我市被江苏省统计局表彰为乡镇(街道、园区)统计规范化建设“百 佳”单位的统计办,经过淮安市统计局对外网站公示,现认定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河经济开发区统计办等7家统计办为2019年度淮安市统计诚信单位“红名单”,并予以通报(名单见附件)。
希望被认定为统计诚信单位“红名单”的统计办公室,要继续发扬成绩,再接再厉,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,积极争创新成绩。全市所有统计调查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,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,进一步提高统计诚信意识,不断推进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。
附件:2019年度淮安市统计诚信单位“红名单”(7家)
淮安市统计局
2020年7月6日
附件:
2019年度淮安市统计诚信单位“红名单”
(7家)
清江浦区清河经济开发区统计办
淮安区朱桥镇统计办
淮阴区长江路街道统计办
洪泽区东双沟镇统计办
涟水县红窑镇统计办
盱眙县马坝镇统计办
金湖县银涂镇统计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