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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计要闻

淮安市局认真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

发布时间:2019-06-20     来源:    字体:【 大  中  】    【关闭窗口



  根据《关于开展第二次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》(淮办〔2019〕61号)文件要求,淮安市统计局对照已梳理出需要清理的市委文件目录,按照清理标准,逐件进行审核,提出初步清理意见,确保集中清理工作优质高效完成。

  经清理,继续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有3件,宣布失效的有2件,宣布废止的有1件。具体情况如下,继续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包括:淮发〔2006〕32号市委市政府《关于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》、淮发〔2012〕34号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》、淮办发〔2018〕22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;宣布失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包括:淮办发〔2013〕119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《市委六届三中全会重点工作任务统计监测实施办法》的通知、淮办发〔2014〕69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《淮安市“八项工程”监测统计实施办法》的通知;宣布废止的党内规范性文件:淮办发〔2013〕120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《淮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监测统计组织实施办法》的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