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
淮安市统计局
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
2018年4月11日
农民生活条件
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86.15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。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:
一、住房
2016年末,全市99.6%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。其中,拥有1处住房的59.59万户,占69.2%;拥有2处住房的24.32万户,占28.2%;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1.91万户,占2.2%;拥有商品房的19.85万户,占23.0%。
全市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。2016年末,全市农户住房为砖混结构的59.41万户,占69.0%;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4.18万户,占16.5%;砖(石)木结构的12.10万户,占14.0%;其他结构的0.45万户,占0.5%。
二、饮用水
2016年末,全市77.22万农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,占89.6%;7.92万农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,占9.2%;0.78万农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,占0.9%;0.23万农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,占0.3%。
三、耐用消费品
2016年末,全市平均每百户农户拥有小汽车27.21辆,摩托车、电瓶车172.91辆,淋浴热水器85.96台,空调129.63台,电冰箱105.35台,彩色电视机162.55台,电脑44.81台,手机287.49部,有线电视接收户的比重89.7%,上网手机比重39.4%。
四、生活能源
2016年末,全市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,主要使用煤气、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的74.42万户,占86.4%;主要使用电的62.38万户,占72.4%;主要使用柴草的24.44万户,占28.4%;主要使用太阳能的0.29万户,占0.3%;主要使用煤的0.13万户,占0.1%;主要使用沼气的0.13万户,占0.1%;使用其他能源的0.08万户,占0.1%。
注:
1.住房:一般指有墙、顶、门、窗等结构,周围有墙,能防风避雨,供人居住的房屋。按照各地生活习惯,可供居住的窑洞、竹楼、蒙古包、帐篷、毡房、船屋等也包括在内。
2.做饭、取暖用能源: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,包括柴草、煤、煤气、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、沼气、电、太阳能,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。
3.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,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。